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落实新的教学计划,

全面规范、加强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目前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的设置原则

1 、公选课的设置应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增强学生多方

    面的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2 、公选课原则上按我院的学科门类设置(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同

    时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的需要设置。

3 、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多开公选课。

二、公选课的设置要求

1 、由系(部)选聘教师,确定拟开课目,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授课对

    象等材料,经教研室、系(部)逐级审核,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系(部)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 12 周向教务处报送公选课开课计划。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公选课开设前一学期的第 18 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系(部)请相关教师做

    好开课准备。

3 、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课程内容。

三、公选课的选课程序

1 、学期期末,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下学期将开出的公选课开课目录与计划,供学生选课。

2 、各系组织学生根据开课计划在网上完成选课。

3 、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最后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并公布公选课表。

4 、新开课的公选课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 30 人的,学院教学

    指导委员会可以决定停开。

四、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1 、根据教学计划,各系学生在读期间必须选修不少于 72 学时的公共选修课程。所选修科目中须文理交融,含一门

    跨学科课程。凡修不满规定学时者,不予毕业。

2 、每个学生每学期可选修 1 — 2 门公选课,一般不准多选。学生在开课后有一至两次的试听机会,凡确定的选修

    课程,一般不得退选或改选,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开课前两周内提出退选或改选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到

    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 、经注册选修公选课的学生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其他教学活动。考核成绩合格者,成绩记

    入学生学籍档案。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考核资格。未经注册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4 、公选课成绩由学生所在系负责管理。公选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将学生成绩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及学生所在

    系,并将成绩登录学生成绩表,并注明公选课,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5 、任课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负责对本教学班的具体管理。积极备课,认真组织好上课、考勤、课程考核等

    工作,对该课程全学期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和其他类课程一样,公选课也必须接受教学检查。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评价情况和教师个人的教学总结,应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6 、对于教学质量较差、教学态度不认真、学生反映强烈的公选课任课教师,取消其以后开课资格。

7 、公选课每学期原则上以第三或第四周开始授课。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间,地点原则上在开课系(部)。

8 、学生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选课,毕业班学生第六或第八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

五、公选课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讲授公选课,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根据《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由教务处统一核算。